机构职能 内设处室 处室职能

  (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 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对全市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货币政策实施措施,分析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归口协调财政、金融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引导资金投向;负责综合平衡市级政府性投融资计划;指导、监督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导向和规划、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方向;负责审批、报批政府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衔接有关农业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和协调农业重大项目;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管理、农业招商工作以及农业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其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现代产业化的宏观指导;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七)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考核和有关重点项目审批;负责全市沿江开发,提出推进沿江开发江海联动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经济协作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负责全市接轨上海工作,并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划、政策的协调;负责全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协调,负责对口支援、地区经济合作。

   (八)负责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和布局,参与全市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流通管理;牵头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和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参与对全市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发展信息产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负责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协调推进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

   (十)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规划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的报批、审核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区发展战略及布局规划,参与组织实施及协调有关工作。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自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参与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发展工作,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报告;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拟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南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海盟金网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