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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第三届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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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通市经济学会是全市经济界理论工作、教学工作和实际工作者自愿结合组成的综合性、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是江苏省经济学会和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经济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挂靠南通市计划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经济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为改革、开放和发展南通经济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会员学习、研究、运用经济理论、经济政策,提高经济管理工作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
第四条 加强面向政府的以中观经济发展战略为重点的研究,为政府和各级经济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兼顾面向企业的以企业创新为重点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条 积极参加全国性、全省性的有关重要学术活动,向会员介绍国内外以及本省、本市经济理论研究动向。
第六条 沟通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会员与各级领导和企业家之间的联系,使研究课题更切合实际需要,使实际工作更好地接受理论指导。
第七条 每年以年会或研讨会的形式,组织一至两次学术活动及会员学术成果的评奖活动,优秀成果争取公开出版,扩大影响。举办小型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征文等多种形式的科研学术活动,组织培训、咨询、论证、联谊等社会服务活动。
第八条 加强与其他部门专业经济学会的联系、协作,与市部门经济学会的横向交流,协同攻关,提高综合研究水平。
第九条 编印有关经济问题的书刊、资料、学会会刊,为会员提供园地,交流学术资料和研究成果,扩大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用。
第十条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人才培训、管理咨询、项目论证、企业会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赞成本会宗旨的经济综合部门、主管部门、各界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及其他有关学术团体,均可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宗旨、从事和热心经济研究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3、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5、完成学会布置的调查研究、社会服务和有关资料收集等任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修订章程,审议工作报告,选举理事会。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理事任期为四年。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五条 理事会任期为四年。由理事会研究提名,聘请名誉会长,指导学会工作。
理事会的办事机构是学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召集,讨论经秘书长提请讨论的重大会务事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为挂靠单位的部分支持、团体会员交纳的会费和社会赞助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学会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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